五行号 电商 静宁县纪委监委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

静宁县纪委监委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静宁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静宁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向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发起了强大攻势,一批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工作取得实效,在依纪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一、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前,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惩治。

对在专项斗争中不收手不收敛、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从严从快处理。

三、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交代问题。

受理单位:静宁县纪委监委交代方式: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个人基本情况、违纪违法事实、个人思想认识)。

四、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来信地址:静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来访请到:静宁县人民巷19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电话:0933-5933311举报邮箱:jnxjwxfs@163.com中共静宁县纪委静宁县监委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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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行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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