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本次认罪认罚意见听取及具结程序即将开始,听取意见及具结过程本院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在已经开始录像。
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是否清楚?答:清楚。
近日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首次对一起开设赌场案启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已建立了1套远程提审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3套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还将建立1套远程提审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保证不同刑检部门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
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相关要求,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并指导犯罪嫌疑人当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结束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刻录在光盘并随案保存,确保认罪认罚过程“双重留痕”。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主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使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让“镜头下办案”常态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