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徐鹏说到“燕尾丝”,很多人对这种螺丝钉并不陌生,它也叫钻尾螺丝、自攻螺丝,是施工中经常用到的一种工具,但就是这样一枚小小的螺丝钉,却给一个人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近日,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罪魁祸首正是这枚“燕尾丝”。
“张总,咱们的车又被扎了,还在昨天的位置,你快过来看看吧!”张甲(化名)是个体从业者,有一个专门从工地运送渣土的车队。
这天晚上,车队司机的一个电话让他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正巧车队离自己不远,他急急忙忙就赶了过去。
这次,引起了张甲的警觉。
“昨天就有好几辆车被扎了,工地附近难免散落个钉子什么的,我都没当回事还去安慰司机,今天又出事,绝对是有人故意捣乱,我倒要看看是谁跟我过不去!” 来到事发的黄河大堤附近,路边上停了好几辆车队的渣土车,车胎都有所损坏,张甲走到车辆驶过的路上查看,果然发现了端倪,他从地上捡起几枚小小的螺丝钉。
“张总你看,就是这个燕尾丝,我昨天去修车,在一个车胎上弄下来二十多个这样的钉子!”一位司机说道。
另外一位司机结果话茬:“我的也是,一下子扎坏了四条轮胎,换车胎加上修理花了两千多块钱呢。
” 一旁的另一位司机也说道:“听说昨天另外一个车队还出车祸了,前面的车刹车太快,后面的大车来不及反应,驾驶室都撞烂了,太危险了,这要是有人故意这么干的可太缺德了!咱们得赶紧报警!” …… 几个司机见张甲过来,七嘴八舌的叙述事件的经过,大家都觉得事情发生不是偶然,一定是有人故意为之。
张甲拿手机报了警,随后用手机自带的手电筒四处乱照,想看看能不能发现什么线索。
令他没想到的是,灯光扫过路边的草丛,一个黑影迅速往远处跑去。
“肯定是他干的!不然他跑什么!快抓住他!”一群人赶忙追过去,很快抓住了逃跑的人,还在他身上搜出了半盒燕尾丝。
这下,人赃并获。
放钉子的人张甲并不陌生,也是一个车队的司机,名叫王乙(化名)。
据王乙交代,自己车队的渣土车前段时间被执法人员扣押了,但是在自己前后过去的张甲车队的车都没有被扣,就怀疑是张甲举报了自己,怀恨在心,想到了在张甲车队的必经之路上撒钉子,以此来进行报复。
头一天晚上作案成功之后,王乙还觉得张甲受到的“惩罚”不够,又在第二天晚上故技重施,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
经审理,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王乙批准逮捕。
他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投放螺丝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那么,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办案检察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为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者不断变换新的犯罪方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
”办案检察官说,因此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记者了解到,虽然王乙投放的只是不起眼的螺丝钉,但是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满载的货车因为自身惯性大,车速快的时候刹车很难控制,一旦发生爆胎情况会非常危险,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本案中王某的故意行为造成多辆货车车胎损坏,不但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危害极大,因此我们认定他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办案检察官说。
王某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据介绍,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检察官在此提醒,打击报复行为不可取。
请大家遇事务必三思而后行,仔细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对社会以及对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
提高法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