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基数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词,从字面简单理解就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全面解读就是用来计算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时养老金标准的平均工资。换句话说,用来计算养老金的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词,从字面简单理解就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全面解读就是用来计算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时养老金标准的平均工资。
换句话说,用来计算养老金的平均工资从之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成了“养老金计发基数”,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采用统一计发基数。
我们知道,之前计算退休待遇使用的都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那么,为什么现在调整为“养老金计发基数”呢?
概括地说,是国家调整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所致。
具体来讲,从2019年开始,人社部已经将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从此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可以看出,之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只统计了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而没有把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统计进来。2019年起,人社部将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也纳入统计,相当于把全部的城镇单位都统计进去了,形成新的平均工资数据,即现在使用的“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
也就是从2019年起,社保缴费基数就开始正式启用全口径平均工资了,但由于全口径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下表所示,全国平均差距26%),如果计算退休待遇同步使用的话,将会因2019年退休的较2018年退休的待遇差距过大带来影响和不公平,所以国家允许各省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若干年内逐步过渡到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
在过渡期内的平均工资,既不采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不采用全口径平均工资,而是采取“逐年靠近”的政策,按照既定的过渡方案,根据上年度的相关数据计算出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这个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仅限于过渡期内使用的平均工资即是“养老金计发基数”。
从2021年数据来看,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差幅全国平均已经缩小到11.5%,也就是说,通过2020年与2021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差距已经缩小一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