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2018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二、三季度对低压电器、苯板、眼镜、絮用棉制品、消防器材、纸巾等6种重点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110家企业180个批次。
经检验,不合格12个批次。
具体名单如下:1、哈尔滨金光源电气有限公司生产低压配电柜,规格型号为GGD,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未标注生产日期,保护电路有效性-前门和保护电路有效性-后门未达标。
2、哈尔滨杰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苯板,规格型号为600×600×100mm20KG/m3B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表观密度(kg/m3)。
3、阿城市腾飞造纸厂生产甜甜面巾纸和天顺高级面巾纸2个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外观、横向抗张指数。
4、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手眼镜店生产定配眼镜(远用);5、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光明眼镜店生产定配眼镜(远用);6、哈尔滨慧之眼眼镜有限公司生产定配眼镜(远用);依据GB13511.1-2011标准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
7、哈尔滨永香眼镜有限公司生产定配眼镜(近用),依据GB13511.1-2011标准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单侧偏差、柱镜轴位偏差。
8、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佳腾床上用品加工厂生产被,规格型号为140cm×190cm;9、哈尔滨市双城区文雯床上用品加工厂生产被,规格型号为1.5m×2m;10、哈尔滨市双城区红熙棉被加工厂生产被,规格型号为145cm×195cm;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
11、哈尔滨市革新消防器材修配厂生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修),规格型号为MFZ/ABC4,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磷酸二氢铵含量)不足。
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了“食安龙江百日行动”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对节日供应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本次共计抽检食品803批次,合格799批次,不合格4批次。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计抽检食品803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397批次,全部合格,其中,粮食加工品250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饮料25批次、速冻食品54批次、食用油25批次、糖果15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131批次,全部合格,其中,畜类50批次、食用油50批次、速冻食品(元宵、汤圆)31批次。
餐饮环节255批次,其中,自消毒餐饮具155批次,不合格4批次;花生制品50批次、熏酱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
乳酒环节20批次红酒,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一)哈尔滨市香坊区春峰鲁菜馆的自消毒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出/50cm2。
经营地址为香坊区民生路1栋3单元1层1-2号,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哈尔滨市松北区叁壹叁羊庄的自消玻璃杯和小碗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大肠菌群,检出/50cm2。
经营地址为松北区地中海阳光小区A栋1-3层106号商服,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哈尔滨市香坊区关东八大碗饭店的自消毒碟,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出/50cm2。
经营地址为香坊区菜艺街60号,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上述3家餐饮单位抽检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辖区局将检验报告进行现场送达,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由于本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予复检。
同时辖区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被抽检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整改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下一步,我局将对不合格单位食品样品进行跟踪抽检,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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