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号 电商 大陆股民也能买小米!CDR政策开闸一文详解

大陆股民也能买小米!CDR政策开闸一文详解

6月14、15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出台了有关CDR发行的各项细则,创新试点全…

6月14、15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出台了有关CDR发行的各项细则,创新试点全面推进;同期,证监会公告,发审委将于6月19日审核小米(首单)CDR发行事项。

19日早间,小米官方微博称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推迟CDR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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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智能内参整理呈现的干货:CDR简明释义▲CDR历史演进中国存托凭证CDR是相对美国存托凭证(ADR)提出的金融创新品种,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的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委托当地托管机构保管,由中国境内的存托机构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时值新政良机CDR不仅有利于未上市的国内独角兽,更为中概股的回归提供了支持。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相较于IPO,海外新经济企业回归A股时采用CDR的方式更合适。

目前已有多家在境外上市的、包括BATJ在内的新经济企业表示愿意回归A股,因此现在可能是推行CDR的良好时机。

▲CDR业务相关的九个监管文件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6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个文件,为创新企业在A股融资铺路。

证监会频发系列文件,表明监管规则已经基本成熟,创新企业自公布日起即可按照这些规则申请发行上市。

▲存托凭证基础制度安排近日媒体报道:有六家公募基金被选中通过银行渠道发行CDR认购基金参与CDR战略投资,战投锁定期一年,基金封闭期三年。

单只基金募集下限50亿元,上限500亿元,并优先个人投资者认购,个人投资者认购上限50万元。

中金公司分析认为,监管层可能一方面是为了减小发行CDR对二级市场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贯彻普惠金融的理念,让个人投资者分享CDR上市带来的收益红利。

虽然CDR认购基金未来的潜在收益的确具有不确定性,但按照过去几年打新基金的收益情况预计正常情况下打新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

创新试点进程加速对比动辄数月的IPO进程,独角兽“绿色通道”——CDR创新试点推进速度空前。

可以说,证监会处理首单CDR试点申请(小米)仅用了约一周:▲证监会公告,发审委将于6月19日审核小米集团CDR发行事项。

6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个文件,政策开闸,次日小米递交CDR发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2日第一次书面反馈;14日小米再次递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当日证监会做出2万字84问反馈;15日CDR配套细则集体出台,当日确定将于6月19日审核小米CDR发行。

▲“独角兽”企业上市面临的障碍独角兽“绿色通道”的背后逻辑在于,中国经济面临着从高速增长期进入到高质量发展期的重大转型,需要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A股的发行、退市体制亟需改革。

长期以来,受制于A股发行体制(上市盈利门槛、股权的VIE架构和同股不同权等问题),我国错失了一些良好标的的孵化机会;加上退市制度的不完善,盈利高点,“难进不退”的体制使得壳资源价格奇高,形成了A股市场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CDR的推进有利于提升市场风险偏好,助力中小创反弹,规范A股市场。

进程加速≠标准降低▲企业发行CDR需满足的条件及指标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虽然基于试点工作性质,对试点企业单独排队且审核速度较快,但证监会初审部门和发审委相关审核工作均依法依规开展,坚持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环节不减少,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多维度依法进行审核,在审核的严格程度方面,较一般IPO企业要求更高。

截至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307家,其中,已过会26家,未过会281家。

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74家,中止审查企业7家。

▲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关于新政,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对市场炒作、估值泡沫高度警惕。

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已对创新试点企业发行定价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二是要求机构投资者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CDR市场预估▲在估值方面有望符合上市要求(估值不低于200亿元)的“独角兽”公司(27家左右)▲在市值方面有望符合发行CDR要求(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的四新类中概股及港股公司(5家)根据此前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中金公司自上而下初步筛选可能符合发行条件的境外已上市公司共计5家,市值总计约7.5万亿元。

未上市创新企业27家,最新估值共计2.7万亿元。

证监会在公告中强调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中金公司预计未来半年可能有3-6家创新企业发行CDR。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近(15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的《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降为:红筹公司申请CDR,应满足,本次公开发行的CDR不少于1亿份或上市时本次公开发行的CDR市值不低于50亿元。

▲“独角兽”及已经上市的四新海外中资股融资规模测算考虑到股本发行比例,CDR基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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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行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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