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架体结构安全技术要求(1)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当的刚度;(2)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有效的安全防护;(3)适当的操作平台;(4)外立面必须沿架体全高连续搭设剪刀撑,其水平夹角为45°~60°;(组装式桁架结构架体不需要搭设)(5)剪刀撑斜杆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6)底层用脚手板严密铺设,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和尼龙网(双层网)兜底封闭。
(7)在架体底层设置翻板;(8)作业层设置防护栏杆(1.2m)和挡脚板(180mm);(9)各步铺设脚手板;(10)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11)架体断开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二、附着装置安全技术要求(1)附着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2)用穿墙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防松措施(螺母两个,或加弹簧垫圈,螺杆露头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
垫板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3)附着装置安装处(附着点)的混凝土强度应按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Mpa(N/mm2);(4)穿墙螺栓孔或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物外表面,其中心位置的埋设误差应小于15mm,埋设中心距建筑物边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三、升降机构安全技术要求(1)应与附着装置可靠连接;(2)电动环链葫芦应无翻链、绞链;无制动下滑现象,运转方向一致;(3)液压升降机具各接头处无漏油,油管应避免与架体发生干涉或碰擦;(4)同一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中使用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四、安全保护装置1、防倾覆装置:(1)能形成可靠的水平约束;(2)防倾覆装置必须可靠连接;(3)应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4)防倾覆装置不得少于两处,两个导向支座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5)防倾覆导轨与导向支座的间隙应小于5mm;(6)不能碰擦其它结构。
2、防坠落装置:(1)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2)制动灵敏,安全可靠。
整体式坠落制动距离h≤80mm,单片式坠落制动距离h≤150mm;(3)每一个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不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增加)应与提升设备分开设置(4)必须采用机械式全制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组的手动装置;(5)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
四、安全保护装置3、架体荷载或同步控制系统:(1)能通过控制各升降机构之间的水平高差,或控制各升降机构的荷载来控制各提升机位的同步性。
(2)应具备超载15%自动报警;超载30%自动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3)当水平桁架相邻两机位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五、电气控制系统(1)电控柜应设有漏电保护开关,缺相、错相、过载、过流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2)电控柜应具有点控、群控、急停功能;(3)电源至电控柜之间应采用五芯橡套绝缘电缆;电控柜至升降机具之间应采用四芯橡套绝缘电缆;(4)电控柜门及操作室应有防雨、防风措施,并配有门锁,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和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