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由于你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在律师的见证下,我们将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月4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办案工作区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认罪认罚全程在“镜头下运行”,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图: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同录过程中,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建议等做了详细说明,并重点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随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技术人员将同录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进行统一封存。
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推进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自《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出台以来,宜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并按照要求增置相关装备,积极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工作落实。
今后,该院将结合实际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多部门联合推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切实提升认罪认罚具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文字丨曹媛玮、冯锐编辑丨胡春林审核丨邓正蛟审签丨周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