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核定征收三种方式可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核定征收三种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下面一起来具体看看吧。
我国企业所得税哪三种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
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核定征收三种方式
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这三种核定征收方式是由当地税局来规定企业适用哪种,而具体的征收税率是由当地核定征收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核定征收三种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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